9月11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及配套实施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继2014年制定,2017年、2019年修改后的一次重大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共85条,分为7章,分别为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从修订内容来看,本次修订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和交易类业务(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并具体完善了期货公司设立变更、业务准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本次修订强化对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强化股东的说明、报告等义务,提升期货公司股权透明度;完善期货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期货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要求等;严格对期货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加强备案管理。
此外,健全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完善一般业务规范,健全境内期货经纪、期货做市交易和期货资产管理等主要业务规范,并全面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款。
同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存量业务设置了差异化的过渡期。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办法》落地见效,后续证监会将做好《办法》解读培训工作,指导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派出机构组织多场次解读培训。
同时,《办法》新增期货做市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交易系统的适应性调整,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期货监控中心等尽快完成系统调整,确保业务及时落地。
此外,证监会将抓紧修订《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指导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做好自律规则“立、改、废、释”工作,并完善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后续将在证监会官网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