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公告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2007年第3号)
时间:2007-10-19 作者: 来源:
    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于2007年12月22日、23日举行2007年第三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科。12月22日考“期货基础知识”,12月23日考“期货法律法规”。每科考试分三场进行。单科考试时间10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收费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2日至11月9日。
    考试收费单科70元(不包含教材费)。考生缴费一律采取在线支付或邮局汇款方式。 在线支付缴费截止日为11月9日,邮局汇款缴费截止日为11月12日。准考证下发时间为2007年12月17日至考试开始前。
    具体报名办法、汇款及注意事项在报名开始日后参考《2007年第三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六、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
    考试大纲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2007年第三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期货基础知识科目指定教材:《期货市场教程(第五版)》(中国期货业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及“期货市场教程(第五版)勘误表”;期货法律法规科目更改内容较多,指定教材为《期货法律法规汇编》(第二版)。 教材具体订购办法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考试用书订购须知”。 “期货市场教程(第五版)勘误表”见中国期货业协会“资格考试”栏目。   
  七、考试地点
    以下35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城市报名,并在报名城市参加考试。    
  八、其他事项及说明   
  1.考生单科考试成绩在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内有效,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   
  2.联系方式: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中国期货业协会咨询电话:010-68571008/68571028 
  考务机构ATA公司期货考试服务咨询电话:上海021-61651128。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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