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梦艳,女,天富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期货)从业人员。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周梦艳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按规定向周梦艳告知了作出纪律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周梦艳在入职天富期货武汉分公司后还兼职第三方机构的行政工作,存在利益冲突,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三十条、《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
给予周梦艳“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1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处分。
如果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受到协会纪律处分的从业人员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知识服务平台,完成个人惩戒专项培训全部课程学习,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与职业素养,严守执业底线。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