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孙爱平,女,原期货从业人员。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孙爱平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按规定向孙爱平告知了作出纪律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孙爱平在期货公司从业期间,未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为基金配资活动提供便利,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
给予孙爱平“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1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处分。
如果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