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胡天德,男,原中辉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期货)从业人员。
胡天德因利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交易,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被福建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胡天德以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
给予胡天德“暂停期货从业资格6个月”的纪律处分。
如果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受到协会纪律处分的从业人员应当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60日内,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知识服务平台,完成个人惩戒专项培训全部课程学习,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与职业素养,严守执业底线。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