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关于对恒力期货有限公司及11名从业人员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6〕128号

时间:2026-07-03 作者: 来源:

  当事人:恒力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期货),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308号第7层01-2、02、03、04,法定代表人何芳。

  尤国培,男,时任恒力期货董事长。 

  何芳,女,时任恒力期货总经理。 

  戚永刚,男,时任恒力期货副总经理。 

  张澄,男,时任恒力期货浙江分公司负责人。 

  田杨,男,时任恒力期货四川分公司负责人。 

  陈茜苡,女,时任恒力期货四川分公司负责人。 

  黄金科,男,时任恒力期货重庆营业部负责人。 

  钟小金,男,时任恒力期货深圳分公司负责人。 

  王健,男,时任恒力期货芜湖营业部负责人。 

  张清平,男,时任恒力期货财富管理中心员工。 

  周云虎,男,时任恒力期货重庆营业部员工。 

  恒力期货芜湖营业部因在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时,将第三方合作的费用支付标准与交易手续费挂钩,风险管控严重不足,未有效执行公司合规制度相关规定等问题,于2025年12月4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六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王健作为时任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于2025年12月4日被安徽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5〕73号、75号)。 

  恒力期货因一是互联网营销管理不到位,印章管理存在漏洞,由非期货从业人员帮助开发客户,无资质员工提供交易咨询建议;二是费用支出不规范,存在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以会务费方式支付第三方引流费用,安排第三方员工入职公司关联方并以工资发放方式支付第三方费用等情形;三是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报送的自查报告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四是资管合同管理不到位;五是深圳分公司在开展互联网营销时,将第三方合作费用支付标准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六是四川分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存在尽调环节失效、合规管控缺失、为第三方提供内部结算系统权限、向第三方支付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的费用等情形;七是浙江分公司存在与公司总部以联合方式开展变相法人居间、以会务费的形式向第三方支付法人居间合作费用的情形;八是重庆营业部存在以会议费、广告费的名义向第三方支付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的佣金,变相开展法人居间的情形等问题,于2026年1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六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尤国培作为恒力期货董事长、原总经理,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被上海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何芳作为恒力期货总经理、分管深圳分公司、四川分公司的高管,戚永刚作为恒力期货分管浙江分公司、重庆营业部的副总经理,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被上海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6〕28号) 

  张澄作为浙江分公司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分公司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被上海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田杨作为四川分公司原负责人,陈茜苡作为四川分公司现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分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被上海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黄金科作为重庆营业部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营业部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被上海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钟小金作为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分公司问题负有管理责任,且存在不配合检查的情形,被上海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6〕30号、31号、32号、33号) 

  张清平因在恒力期货任职期间,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向投资者提供交易建议,部分营销宣传用语具有误导性表述等问题,被上海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周云虎因在重庆营业部任职期间从与营业部合作的第三方领取工资及奖金,实际负责该第三方经营活动并担任主要股东,构成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问题,被上海证监局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2026〕29号、32号)。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恒力期货违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变相居间合作,对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的从业人员及第三方机构的管控严重不足,公司内控和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对分支机构管理不力,员工合规意识不足,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的规定尤国培、何芳、戚永刚、张澄、田杨、陈茜苡、黄金科、钟小金、王健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张清平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周云虎上述违规行为违反《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第三十二条《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条、第十、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和《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第三十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 

  (一)给予恒力期货“限期整改,同时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暂停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纪律处分,并要求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整改,十二个月整改期内暂停与居间人签订新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存续的,不得与其开发的新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整改完毕后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二)给予尤国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三)给予何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四)给予戚永刚“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五)给予张澄“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六)给予田杨“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七)给予陈茜苡“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八)给予黄金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九)给予钟小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十)给予王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十一)给予张清平“训诫”的纪律处分; 

  (十二)给予周云虎“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1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处分。 

  如果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受到协会纪律处分的从业人员应当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60日内,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知识服务平台,完成个人惩戒专项培训全部课程学习,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与职业素养,严守执业底线。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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