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重庆鼎富瑞泽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富瑞泽),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永和路39号2层208室,法定代表人陈立。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鼎富瑞泽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鼎富瑞泽在开展“保险+期货”业务过程中,合规风控存在缺陷,未能识别客户真实交易目的,客观上为不正当交易提供了便利,违反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依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
给予鼎富瑞泽“训诫”的纪律处分。
如果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