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关于对中期国际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6〕63号

时间:2026-05-07 作者: 来源:

  当事人:中期国际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国际),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008A号法定代表人:王可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中期国际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中期国际在开展做市业务的过程中,存在风险管理公司未与期货公司有效隔离人员、资产、场地的行为,且不具备开展与其做市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条件和能力。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根据《指引》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审议决定: 

  给予中期国际“公开谴责” 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其做市业务备案。 

  如果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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