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关于对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6〕26号

时间:2026-02-14 作者: 来源:

  当事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财通双冠大厦东楼1804-2,法定代表人孙佳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永安资本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永安资本在开展“保险+期货”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交易过程中,未能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内控管理存在缺陷,违反《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五条和第三十五条、《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规则》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审议决定: 

  给予永安资本“限期整改”的纪律处分,并要求公司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六个月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交易,整改完毕后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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