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国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投资),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04A单元,法定代表人尚永辉。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国元投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国元投资开展了不符合风险管理公司试点业务方向的业务,违反《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审议决定:
给予国元投资“训诫”的纪律处分。
如果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