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期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期资本),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八字桥路1660号2幢2层,法定代表人刘仕强。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广期资本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广期资本存在未审慎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部分场外衍生品交易未收取客户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
给予广期资本“训诫”的纪律处分。
如果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