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关于对张越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5〕199号

时间:2025-09-19 作者: 来源:

  当事人:张越,男,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原期货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3134933(已注销)。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张越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按规定向张越告知了作出纪律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张越在华源证券从业并取得期货从业资格期间,存在以个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 

  给予张越“暂停期货从业资格6个月”的纪律处分。 

  如果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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