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林鹭涛,男,时任山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金期货)厦门营业部负责人,从业资格号F3029635(已注销)。
林鹭涛因存在违规为客户的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将客户的期货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于2024年11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43号)。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林鹭涛合规意识淡薄,其违规为客户的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并将客户的期货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审议决定:
给予林鹭涛“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1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处分。
如果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