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上海际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5G07室,法定代表人肖湘。
申诉人不服协会《关于对上海际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中期协字〔2025〕98号)对其作出的纪律惩戒,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的有关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对上述申诉进行审议后,做出如下决定:
原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适当,决定予以维持。
2025年6月17日
中期协字〔2025〕151号
申诉人:上海际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5G07室,法定代表人肖湘。
申诉人不服协会《关于对上海际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中期协字〔2025〕98号)对其作出的纪律惩戒,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的有关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对上述申诉进行审议后,做出如下决定:
原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适当,决定予以维持。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