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上海际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际丰投资),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5G07室,法定代表人肖湘。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际丰投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际丰投资在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不符合协会《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规风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缺陷,违反了协会《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际丰投资“训诫”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