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金瑞前海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前海),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侯心强。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金瑞前海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金瑞前海在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通过交易确认书相关条款约定,将场外期权转化为线性结构进行结算,由客户承担场内期货交易的损益,违规成为客户进行场内期货交易的通道,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金瑞前海“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