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关于对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5〕97号

时间:2025-06-20 作者: 来源:

  当事人: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本),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胡智。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华泰资本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华泰资本在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对期权结算方式的约定将期权收益结构异化为线性收益,敲出后客户仍实际承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损益的情形未能审慎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违反《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华泰资本“训诫”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5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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