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关于对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5〕96号

时间:2025-06-20 作者: 来源:

  当事人: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盛),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28号13层1301,法定代表人蔡瑞。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渤海融盛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渤海融盛在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不符合协会《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规风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缺陷违反《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渤海融盛“训诫”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5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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