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华闻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期货),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31楼、28楼A1、B2、C、D室、23楼,法定代表人苏刚。
华闻期货郑州营业部因存在委托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从事居间业务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于2024年12月5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94号)。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华闻期货在《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施行后,仍然与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开展居间合作,违反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华闻期货“限期整改”的纪律惩戒,并要求自纪律惩戒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三个月整改期内暂停与居间人签订新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存续的,不得与其开发的新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整改完毕后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