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惩戒

关于对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王雪蓉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5〕104号

时间:2025-06-06 作者: 来源:

  当事人: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资本),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19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17层)03单元,法定代表人李传乐

  王雪蓉,女,时任中证资本衍生品市场部高级经理。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中证资本、王雪蓉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王雪蓉明知作为客户的私募基金产品为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衍生品业务通道,未能严格执行客户适当性管理规定,违反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六条的规定 

  中证资本未能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未能审慎核查客户的真实交易目的,违反了《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一)给予中证资本“训诫”的纪律惩戒; 

  (二)给予王雪蓉“训诫”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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