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9月4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8章214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拓宽。
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包括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征求意见稿将保险资金运用主体进一步明确为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要求二者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遵循稳健性、安全性原则。
资金运用形式上,在原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等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新增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黄金等大宗商品、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资金运用形式。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取得境外投资资格,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