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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日报]农业风险管理法治底座进一步夯实
时间:2026-08-31 作者:谭亚敏 来源:期货日报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的第二次修订。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提出“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这是期货首次写入农业领域基础性法律。这一历史性突破,标志着农业风险管理的法治底座进一步夯实。

  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历经三十余年发展,在服务“三农”中积累了丰富实践——从“保险+期货”到订单农业,从价格避险到收入保障,期货工具早已深入田间地头。然而,这些探索长期停留在政策层面,缺乏基础性法律的根本支撑。此次修法将期货写入农业法,与“发展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并列,意味着期货成为国家农业制度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政策试点上升为法律规范,从工具定位上升为制度安排,这一跨越本身就是对农业风险管理认知的深刻升维。

  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三大功能,重构了农业市场化的底层逻辑。

  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提出发挥期货市场的三大功能。发现价格功能,为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公开、透明、连续的未来价格信号,让“种什么、种多少”有了市场之锚;管理风险功能,使农民和农业企业得以通过套期保值等方式锁定成本与收益,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转化为可对冲、可管理的金融变量;配置资源功能,则引导资本、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向农业领域流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从“被动适应”走向“主动优化”。期货市场的三大功能为农业插上了市场的翅膀——让农业既享受公共财政的托底之力,也获得价格信号的引领之智。

  夯实法治底座,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制度性、系统性的风险保障。

  农业强,首要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必须强。新修订的农业法从保护土地资源、加强科技创新、健全收益保障机制、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等方面,构建起覆盖战略定位、产能保护、收益保障、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期货市场的加入,恰是这一体系中风险防控环节的关键拼图。它与财政优先保障、农业信贷担保、多层次农业保险一道,共同构成了农业风险管理的工具箱。

  时隔二十四年,农业法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拥抱市场、拥抱现代金融。期货入法,看似寥寥数语,实则字字千钧。它昭示着一个深刻的时代命题: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新征程上,中国农业正在学会用市场的逻辑对冲风险、用法治的框架守护丰收。当期货工具为田野筑起风险的“防火墙”,在希望的田野上,丰收便有了更坚实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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