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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日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
时间:2026-05-18 作者:杨美 来源:期货日报

  据中国证监会5月15日消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部署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是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了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制度规则,对于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促进衍生品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衍生品交易在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办法》规定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并授权中国证监会对相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若干意见》提出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要求完善对衍生品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制定《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的要求。

  《办法》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调整范围。二是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三是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规范衍生品交易及其结算。五是加强交易者保护,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对衍生品交易提出账户实名制要求。六是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明确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等行政许可条件,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为根据监管需要对相关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预留空间。七是加强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八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办法》将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各相关主体开展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衍生品交易业务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安排,中国证监会将另行予以明确。

  北京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乃全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衍生品交易主要靠交易双方协议约定规范,虽然行业协会开展了大量自律管理工作,但因为缺乏上位制度文件,市场发展受到制约,也产生了诸多争议。《办法》充分考虑了业务实践中的乱象和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要求,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制度依据。

  一德期货首席风险官张凡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搭建了“四梁八柱”,《办法》则细化了交易报告库、持仓合并计算、履约保障等具体制度,实现了从法律原则到操作细则的闭环。

  格林大华期货首席专家王骏表示,《办法》完善了监管体系,填补了场外衍生品的监管空白,构建了“场内标准化、场外规范化”的全覆盖监管框架,有利于统一规则、消除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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