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范围涵盖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修订,确保“应清尽清”。
根据通知,此次清理范围包括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以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其中,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规定和做法包括: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地和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坚决破除影响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妨碍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障碍和隐性壁垒,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