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设置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期货公司所有存续的居间合同均应符合《办法》规定。
7月7日,中期协发布《关于居间人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强调,过渡期将于2022年9月9日结束,期货公司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居间人管理,切实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预计9月份之前安排居间人专场考试
《通知》称,协会拟视疫情防控情况于9月份之前安排居间人专场考试,后续会发布相关通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机位有限,报完即止,期货公司应做好签约居间人集体报名工作并积极督促居间人参加考试。
过渡期结束前,期货公司应当与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居间人有序完成原居间合同解除及相关善后工作,如对居间人名下客户作出调整的,须经期货公司、居间人、客户各方协商一致。
过渡期结束后,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机构、自然人开展居间合作,期货公司所有存续的居间合同均应符合《办法》规定。
重申不得有“喊单带单”等禁止性行为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期货居间人行为规范管理。期货公司应当要求合作居间人不得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喊单带单”等禁止性行为;期货公司发现居间人存在“喊单带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协会报送、登记居间人违法违规信息。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做好居间人名下客户的期货交易账户监测工作,对于交易频繁、手续费留存较高、亏损较大、存在代理客户交易或者有利益输送嫌疑等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持续跟踪回访并做好留痕工作。
《通知》强调,期货公司应按照《办法》要求,切实承担居间人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登记居间人信息。
助力期货居间业务规范发展
有业内人士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在过渡期内,业内多数期货公司按照《办法》要求,对居间模式进行了调整。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市场中仍存在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制度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并由此引发居间人诱导开户、喊单带单、非法开展投资咨询等禁止性行为。
多年来,因居间人诚信、道德风险引发的跨区套利、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更有个别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和居间人因开展居间活动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距离过渡期结束仅有两个月的时间,期货公司要高度重视居间人管理工作,切实承担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为期货居间业务的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对记者说。
行业人士普遍对《办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办法》通过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厘清居间合作边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投资者保护工作有抓手、利益冲突防范能落地。
中期协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国内共有9429人完成居间人职业培训,6112名居间人完成系统登记。
“下一步,期货公司将做好签约居间人专场考试的报名工作。”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表示,随着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庞大的期货居间人队伍将正式纳入监管,我国期货居间业务将在相关制度规范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