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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博览财富杂志]期货业,“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专访广州期货董事长肖成
时间:2022-04-29 作者:刘强 来源:金融博览财富杂志

   “《期货和衍生品法》将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有必要将高科技金融手段应用到管理场内与场外市场的场景之中,实现‘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
  “未来进一步优化投资者结构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
  ……
  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可以说,《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补齐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法律“短板”,将促进期货行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那么,在新规下,期货业将迎来哪些变化?如何“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本刊为此专访了广州期货董事长肖成。
  《期货和衍生品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记者:感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期货和衍生品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那么,即将施行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将如何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
  肖成:总的来说,此次表决通过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整个期货行业乃至国家经济发展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是中国期货行业的第一部大法,将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另外,它还将为我国建设国际化的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会为境内外的投资者与期货交易提供法律支持。期货市场本质上是一个法治市场,法规兴则市场兴,期货市场对于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它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金融市场体系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来看,期货市场在为实体经济进行风险管理和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专业化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它在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中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利用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工具的价格发现功能来分析和调节以及管理国家经济,从而保证国家政策在某些方面得以灵活、有效地实施。
  例如,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每日都会编制并发布农产品期货指数、工业品期货指数以及其他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这就成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掌握市场变化以及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信号,同时也成为判断整体经济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重要参考指标,从而为国家出台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再比如,利用其价格发现的基本功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为国家实施公共政策提供了高效的、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工具。这几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已将“保险+期货”作为“三农”发展的有效风险管理措施加以推广,下一步,在我国“乡村振兴”的发展道路上,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作用将更加明显。
  除了农业部门之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及各地政府都曾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对应的期货品种作为它们出台收储有色金属、天然橡胶的定价基准,并且要求商品质量须符合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割标准要求。同时,在国家的矿产权交易中,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明确规定,要以期货市场的相关商品期货价格作为买卖报价的基准价。现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国债期货价格,也成为财政部发行国债时定价的重要参考。
  另外,我国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与国家资本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是密切相关。
  我们知道,在不断提高的直接融资比例中,中国的资本市场担负着历史重任,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可以促进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基础。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利用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对冲,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提高资本市场的凝聚力和抗冲击力,进而有利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其他各项功能的发挥。这对于全社会资本的积累和扩张以及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都十分有利。因为有了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有了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参与,我国的资本市场会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进入,从而扩大了资本市场的规模,并且强化金融本市场的竞争,促进资本市场跨国流动的动力和资源的全球化配置,同时也能促进实体经济增长和实体企业的产业升级。
  总之,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可以在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扩大资本积累、强化创新竞争、改善资源能配置等方面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中国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在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除了上面提到的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之外,在国家战略层面上,它主要通过国家级的平台吸引力、资源控制力、商品定价影响能力以及市场规则制定的掌控权等多个方面来展示其独特的市场能力。
  可以看到,一个国家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如此重要,它关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风险管理水平,由此也影响着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权、优先权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20年中国成为唯一一个出现经济正增长的国家,我国的经济发展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期货市场及衍生品市场,更需要为我国的基础能源、农产品、大宗原材料和核心金融资源进行定价、套期保值及风险管理。与此同时,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大国,也需要利用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规模来促进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从而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定价平台,以及具有更强吸引力的全球金融中心。
  从这个意义上讲,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还关乎国家的全球经济竞争力。
  “场外+场内” 衍生品市场,一个都不能少
  记者:《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制定,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际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其中一大特点就是兼顾了衍生品市场。有专家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解决了场外衍生品市场无法可依的制度空白,有利于打造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深度融合。对此,您怎么看?
  肖成:这次的《期货和衍生品法》,不仅是在原有的期货管理规则和条例基础上的升级,更是在创新性上有了较大的提升。尤其是这次将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其中,表明了其在体系和内容上的创新。这有利于我国构建统一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
  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场外衍生品市场与场内衍生品市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这二者又共同构成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重要的衍生品市场。
  事实上,我国的场外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中,为实体企业管理风险正在日益发挥其独特的专业效能。换句话讲,我国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与场内市场形成一定的互补。在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财富管理需求,丰富市场宽度和深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例如以大宗商品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近年来也正迎来快速的发展。
  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要求,可以预计的是,中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一定能实现更大规模的场内与场外市场的协调发展。实体企业可以以场内的期货价格为基准价,开展基差定价,进而套期保值,再利用场内期权期货、场外互换、场外期权等多种手段,为自身构筑一道防范风险的“护城河”。
  对于场内与场外市场的共同发展,我认为,相比于场内市场,今后重点还是应该大力促进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成熟市场的经验已证明,从期货及衍生品商品市场的整体规模上看,场外市场的发展规模要远远大于场内市场。与国际大宗商品的衍生品市场相比,目前我国市场的场内市场业务与场外市场业务发展仍存在明显的差距。
  以上海为例,上海金融要素市场2020年成交总额超过2000万亿元,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场外市场的整体规模却仅为0.8万亿元,场内与场外市场交易规模比为2000﹕1,而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的比例为1﹕1。场外市场规模之所以能在未来超过场内市场,其主要原因在于它能够满足千差万别的企业和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
  记者:下一步,对于场内与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共同发展,您有什么建议?
  肖成:我认为,在未来中国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中,促进场外衍生品市场与场内市场协调发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首先,场外衍生品业务决定了它的复杂性及差异性,但如何在行业中有一个较为统一的监管标准还是可以探讨的。
  不同于国外的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我国的场外衍生品市场是由监管机构自上而下进行主导,这样一来,不同监管体系下的市场相互独立发展而且又采用了不同的主协议体系。由于每个子市场由不同的监管机构主导,因此在监管标准、产品种类、组织形式、主要参与机构以及投资者门槛等方面都不统一,由此带来的市场碎片化的问题开始凸显。
  基于以上问题,为了更加规范地发展,我认为所有的衍生品场外市场的监管还是由统一的全国监管为好,这样利于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虽然行业有差异,但可以防止出现监管政策套利的现象,同时也有利于与已经由中国证监会所统一监管的期货及衍生品的场内市场协调发展。
  其次,我国的期货及衍生品的场外市场应该考虑建立一个中央统一的结算机构,从而防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以美国为例,在克林顿任职总统的2000年,当时通过修订的《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对场外衍生品交易进行了监管豁免。但2001年的安然事件,特别是随着雷曼的崩溃,场外衍生品市场引发的系统性风险随之扩散,由流动性危机触发全球金融危机、金融危机触发经济危机并波及全球。
  正是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成熟市场的监管部门都认识到在场外衍生品交易中引入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的必要性。如若我国的场外衍生品在发展的初期就将中央对手方的清算制度纳入其中,对于这个市场更加健康的成长应该是十分有益的。
  最后,建议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中,无论是场内市场还是场外市场,应该利用数字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市场监管。
  近年来,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已经在给我们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带来不小的变化。除了传统的商品、跨期、套利等技术应用之外,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计算以及人工智能等先进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已经开始在期货市场中进行无缝对接了。
  特别地,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是管理风险的专业市场,有必要将高科技金融手段应用到管理场内与场外市场的场景之中,实现“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改变传统监管中只是利用现场检查和报送统计表格等监管方式的现状。
  更进一步来说,对于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无论是场内市场还是场外市场,尤其是对于复杂多变的场外衍生品市场,我们可以通过系统的嵌入、应用对接等手段形成数据化的监管协议,实时抓取市场相关主体的相关数据以及各类业务特征,推动监管变成事前监管,加大市场风险监测的预警分析,并且可以通过假设特定的场景进行风险压力测试,评估出相关风险可能存在的影响。
  我始终认为,期货行业作为数字化密集型的行业,若能以数据为核心,同时借助金融高科技手段带动金融创新,同时金融创新又推动金融监管与时俱进,从而形成科技金融、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三者之间相互支持而又相互制约的生存系统,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场内与场外市场一定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坚持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 
  记者:这一次,《期货和衍生品法》进一步完善了风控制度,特别是明确了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地位。那么,据您分析,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将起到哪些作用?
  肖成:在《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多项制度都与国际接轨,充分体现了立法的“国际性”,同时又兼顾了中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本身的发展特点。
  例如,在《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均提及期货结算机构,其中衍生品交易的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为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这里提到的中央对手清算制度就是国际上的发达衍生品市场已经证明并且在我国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行之有效的重要的结算制度,它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结构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全球范围来看,起源于期货市场的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如今已经拓展到除期货市场之外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中国的证券金融结算公司对沪深交易所的股票、债券交易实行了中央对手方的清算制度。从这次《期货和衍生品法》来看,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中央对手方的清算制度,会在我国未来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上提供法律依据。
  从成熟国家和地区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来看,中央对手方清算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上作出安排,是中央对手方实现的基础,也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最高制度保障。
  经过长期的市场实践与发展,国际上已经总结出了一套关于中央对手方较为成熟的标准。2004年,国际证监会组织和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共同发布了《中央对手方建议》,提出了中央对手方的15项标准。2012年,国际证监会组织和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又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在原来的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涉及中央对手方的22项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有法律对中央对手方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规定;二是中央对手方要对参与者的资质、保证金有明确要求,要有一定的财务、运营能力,要有清晰的制度安排来维护充足的财务资源,以保证履约;三是中央对手方应有较高的自我风险管理能力和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四是在跨境和跨市场交易中,中央对手方之间应该有良好的合作与协调;五是中央对手方清算所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
  为什么中央对手方的清算制度能够得到各国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广泛应用?
  究其原因,在于这项制度的本身依附了完整的全面风险控制的制度基础和风险控制的机制,概括起来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保证金制度,二是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三是持仓限额制度。除此之外,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中,境内外期货市场还普遍实施了诸如涨跌停板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追加保证金制度等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正是这些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成了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的核心基础,使得中央对手方的清算机制得以在高风险的杠杆交易中得到保驾护航。
  期货投资者结构将逐步优化
  记者:其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期货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投资者来说,《期货和衍生品法》将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依法参与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那么,在《期货和衍生品法》落地后,国内期货投资者将有哪些变化?
  肖成:说到期货投资者,就不得不谈期货市场里的投资者结构。
  一般来说,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是影响市场成熟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中实体企业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投机投资者的占比是比较合理的。这三者之间,只要是任意一种占比太大都难以保证市场的有效性。
  中国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法治体系建设、产品的市场结构以及风险性管理等都有了较大的进步。我国期货市场的地位在全球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影响已经达到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客观地讲,我国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中,实体企业的占比和机构投资者的占比较之于一般投资者的占比还是不大,尤其是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参与市场的机制障碍未完全破除,许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等实体企业以及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利用期货市场来管理风险的发展潜力还未完全发挥。
  对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来说,在《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未来进一步优化投资者结构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
  另外,除了机构投资者的优化,我们回到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初心”上来。
  应该说,期货及衍生品产生和发展的“初心”就是为实体企业管理风险的,所以这个市场上的实体企业参与越广泛,说明这个市场的功能发挥得越有效,对社会的贡献也越大。
  从我国大宗商品市场的现状来看,实体企业参与度有了大幅增长,但与国民经济各个产业部门的企业总数相比,参与比例还比较低,尤其是国内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它们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来管理自身的经营风险还不够,尤其是它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风险方面,其参与度还是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总的来说,一个成熟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必须构建起良好的投资和投机的生态,这中间既有实体企业的套保群体,也要有日益替代个人投机客户的金融机构“做市商”,既有作为实体企业对手方的机构投机者,也有像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这样的长期资金。
  更进一步,为了使市场的价格更趋稳定,国内期货市场在吸收境内投资者的基础上,还要广泛吸收愿意参与国内期货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有投资者的层次愈加丰富,期货及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功能和管理风险的功能才愈加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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