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看期市

[期货日报]中国期货业协会就《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1-10-21 作者:杨美 来源:期货日报

  今年以来,国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影响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公司在日常运营中也面临着一定市场风险,对公司内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引导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中期协研究制定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引》),并于近日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目前,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主要依据是《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相关章节及一系列自律通知的要求。上述规则对促进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内容相对原则,且对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较为分散,其针对性和指导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指引》旨在明确各类业务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实践指导,切实把好风险防控关。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引导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搭建内部控制体系框架,按照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管理、内外部监督等五大要素,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是突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交易商属性,以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在期货及衍生品方面的专业优势,设计个性化的套期保值方案,按照科学的模型估值定价。公司要合理利用期货、期权等工具,有效对冲自身风险,确保各项业务的风险敞口在规定的限额内。

  三是聚焦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控制活动,按照期现类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和仓储物流业务四大类型,针对各类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同的风险点,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

  中期协表示,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是典型的交易商,通过专业分析和定价能力,利用场内场外市场将承接的企业风险转移给市场其他参与者。要想充分发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就必须大力发展交易商群体。

  下一步,针对交易商群体,中期协将探索建立“好人举手”制度,即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交易商培育路径。当自营商具备成熟的交易策略、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且以相应的交易数据为支撑后,可以主动向协会申请成为普通会员,为他人提供小额的风险管理服务。按照重要性原则和外部性原则,当普通会员的业务体量超过一定规模,或者业务影响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成为交易商,为更多的市场主体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同时也履行更为严格的净资本、风险敞口管理、展业规范、以及信息报送等要求。

附件下载:

机构地图
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
北京市
  • 期货公司

  • 风险管理公司

  • 资产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投诉受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