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了推动期货行业创新发展,提高期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的能力,促进期现结合,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在充分总结行业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创新实践的基础上,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研究制订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本《指引》生效前,期货公司已经成立从事风险管理服务相关业务子公司的,应当按照《指引》要求于2013年12月31日前进行规范并向协会备案。
以上,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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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