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关于换发2000年度《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公告(2003年资格第3号)
时间:2003-02-28 作者: 来源: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拟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进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旧证换新”工作,即将证监会向通过200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人员颁发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证”)更换为由协会颁发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或《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换证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参加过2000年度全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且两门成绩均合格;   (二)在2000年度申请过期货从业资格,并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符合资格证书申领条件者。 二、旧证换新办法:   (一)对于目前仍在期货经营机构从业并持有旧证的,应由所在期货经营机构集中上报,予以换发我会的执业证书,旧证收回。   (二)对于目前仍在期货经营机构从业,当时领取了旧证但旧证丢失的,本人必须说明有关情况,经原所辖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具证明,并在相关媒体上登报声明后,可补发我会的执业证书。   (三)对于目前仍在期货经营机构从业,当时具有领取旧证的资格但是因故未领旧证的,由其所辖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具证明,说明未领证书的原因,在向期货部查询核实后,可补发我会的执业证书。   (四)对于目前在期货交易所从业并持有旧证的,应由所在期货交易所集中上报,予以换发我会的执业证书,旧证收回。   (五)对于目前在期货交易所从业,当时领取了旧证但旧证丢失的,本人必须说明有关情况,经所在期货交易所开具证明,并在相关媒体上登报声明后,可补发我会的执业证书。   (六)对于目前在期货交易所从业,当时具有领取旧证的资格但是因故未领旧证的,由其所在交易所人事部门开具证明,说明未领证书的原因,在向期货部查询核实后,可补发我会的执业证书。   (七)对于目前不在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但仍持有旧证的,经本人申请予以换发我会的从业证书。   (八)对于目前不在期货经营机构从业,当时领取了旧证但旧证丢失的,本人必须说明有关情况,经原所辖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具证明,并在相关媒体上登报声明后,可补发我会的执业证书。   (九)对于目前不在期货经营机构从业,当时具有领取旧证的资格但是因故未领旧证的,由其原所辖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具证明,说明未领证书的原因,并在向期货部查询核实后,予以补发我会的从业证书。   (十)其他情况不予换发。   具体换领程序见附件。   期货经营机构换领程序   执业资格换领材料、钱款、数据库信息查询   非期货经营机构个人换领程序   非期货经营机构集体换领程序   从业资格换领材料、钱款信息查询 三、说明   (一)本次换领截止日为2003年4月30日,以邮寄资料和汇款邮戳为准。协会收到相关材料和费用后进行审核,在6月初前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和指定媒体公布换领名单。6月初,有关集体或个人即可持个人身份证前来领取证书或者由协会以挂号和包裹方式将证书内芯和封皮分别邮寄至指定地址;   (二)从业资格证书不作为从事期货业务的证明;证书持有者在期货经营机构从业并为期货经营机构正式员工的,应由所在机构代理申请换领执业证书。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连续3年未从事期货业务的,证书失效;   (三)本次证书换领的其他相关事项请查阅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   (四)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通过2000年度资格考试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的换领申请。 四、协会联系方式及开户行   负责人:刘铁斌   联系人:刘慧 刘君   联系电话:010-68573108(从业)、68573126(从业)、68571591(执业)   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邮寄材料及汇款收件人:中国期货业协会   邮寄材料及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34号泰阳大厦7层(100037)   银行户名:中国期货业协会   开 户 行:建行北京西四支行   银行账号:2610218946

附件下载:

机构地图
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
北京市
  • 期货公司

  • 风险管理公司

  • 资产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投诉受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