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关于加强合规自律、开展业内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8-12-18 作者: 来源:

各会员单位:

2008年7月至9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部分期货公司进行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审核回访工作,经检查发现部分期货公司存在公司制衡机制不完善、治理有漏洞、执行不合规、高管人员缺位、提前任职或重要岗位人员变动未及时报告、涉嫌提供虚假审报材料获取资格、风险管理薄弱、风险预警超过规定水平、风险监控报告不合规等多种问题。证监会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存在问题的公司提出了限期整改的通知,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公司暂停或取消了其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

我会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会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时,协会予以备案”的相关规定,对会员所受处罚进行了备案。为促进会员单位 合规自律、规范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会认为各会员单位应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检查公司内部存在的各种不合规问题和隐患,加强内部审查,在行业内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本次活动重点为:

一、全体动员,按照证监会《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的解释,全面深入地开展学习讨论活动,达到领会政策精神、明晰规则条款、养成合法守规习惯的目的。

二、狠抓落实,进一步梳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期货公司“三会”制度,完善董、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坚持营业部“四统一”的管理原则。

三、强化风险意识,认真执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的安全存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管及各重要岗位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解决首席风险官、独立董事等重要岗位的缺位问题,对高管人员的变更及交易、风险、结算等负责人的人事变动情况及时报告。

五、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重视报备工作,及时将从业人员的变更信息录入协会数据库。

六、严格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客户开户实名制工作。

我会建议各单位召开由领导班子参加的专题会议,认真安排、布置自查自纠活动工作,全面检查各自业务活动和业务环节中的纰漏或问题,充分展开讨论,开展全员学习,并在 2009年1月10日前 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送协会(以专用邮箱方式)。另外,受到处罚的单位报告应包括书面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整改的情况;其它单位的报告应包括自查自纠的认识、体会和经验、教训等。

为履行“监督、检查会员行为”的自律职责,我会将根据情况对部分会员单位的合规落实情况和本次自查自纠活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10-88086711         

传真: 010-88087060

电子邮箱: member@cfachina.org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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