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已于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望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传达《指引》的精神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落实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根据《指引》的要求,请各会员单位于2009年1月底之前向协会报送2009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
三、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 话:010-88086711
传 真:010-88087205
电子邮件:member@cfachina.org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8层中国期货业协会培训部
邮 编:100140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