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为核心议题,明确提出“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五统一、一开放”的重要部署既是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精准指引,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在全球化遭遇逆流、国内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这场市场体系的变革绝非简单的政策升级推进,而是一场触及体制内核的破立并举。
纵观全球经济发展史,统一大市场建设从来都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美国在19世纪通过铁路网络建设打破了各州之间的贸易壁垒;欧盟通过统一货币和市场规则,实现了区域内资源的高效配置。中国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实践也证明,市场范围的扩大与统一始终是释放经济潜力的关键。从早期的价格双轨制并轨,到加入WTO融入全球市场体系,每一次市场统一程度的提升都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解放。当前提出的“五统一”要求,正是这一历史逻辑在新时代的延续和深化。
然而,向纵深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招商引资恶性让利、“唯GDP论”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在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新的特征。“五统一”的提出,正是针对这些顽疾开出的制度处方。统一市场基础制度,是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基本规则上实现全国一体化;统一市场基础设施,是要重点突破数据要素和物流断点的硬件障碍;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将着力打破“各自为政”的行政分割;统一市场监管执法,会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整合监管碎片化;统一要素资源市场,则聚焦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这五个维度的统一,其核心是通过规则的一致性来降低制度性的交易成本,进而实现破立并举。
破立之间,内外协调,彰显中国智慧。“五统一”与“一开放”协同变革、同频共振,产生的不是算术级的简单相加,而是几何级的乘数效应。历史经验深刻印证了这种智慧:欧盟单一市场的建立伴随着成员国间的相互开放;美国州际贸易的发展也得益于各州壁垒的消除。对中国而言,对内意味着打破区域封锁和行业垄断,让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对外要求更高水平融入全球经济,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正如会议提出的“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这实际上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破中有立、立中求进的市场变革,正在塑造中国发展新优势。在长三角,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基金有效促进了要素流动,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的创新实践产生了巨大红利,解决了“一国两制”下三币三区的融合问题;在成渝地区,统一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让企业感受到市场准入异地同标的便利。这些实践案例,正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益尝试。在全球经济充满不确定性的今天,打破壁垒、重构规则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将为世界经济注入确定性力量,最终形成“中国市场”,形成“中国制造”与“中国创造”相互促进的良性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