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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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




                       ●   参与持牌法人的准入条件;


                       ●   投资者的准入条件;


                       ●   合格投资产品的范围;


                       ●   开户安排;


                       ●   投资者额度管理;


                       ●   跨境资金闭环安排;及


                       ●   宣传和销售安排。


                        有意参与跨境理财通的合格持牌法人,应在开展任何跨境理财通相关业务前:


                       ●   与合格内地券商建立伙伴关系并紧密合作,以确保所有准备工作(包括


                           相关的系统设定)均妥善进行;

                       ●   按照指引所载的要求,设立完善的系统、内部监控措施及运作流程;及


                       ●   向 SFC 提交业务计划,以及经负责整体管理监督的核心职能主管、负责


                           合规的核心职能主管和内部稽核职能的主管核证的自我评估报告等,以

                           证明其运营已准备就绪。


                        持牌法人在收到 SFC 的不反对通知后,方可开展南向通业务、北向通业务

                   或同时开展这两项业务。


                        SFC 鼓励有意参与跨境理财通的持牌法人预先将其业务计划通知 SFC 的相

                   关个案主任并就此与他们进行讨论。如对本通函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将查询电邮

                   至 wmc@sfc.hk。


                        1. 南向通指合格内地投资者透过指定渠道,投资于由合格持牌法人提供的

                            合资格投资产品。


                        2. 北向通指合格香港投资者透过指定渠道,投资于由合格内地券商提供的

                            合格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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