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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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
● 参与持牌法人的准入条件;
● 投资者的准入条件;
● 合格投资产品的范围;
● 开户安排;
● 投资者额度管理;
● 跨境资金闭环安排;及
● 宣传和销售安排。
有意参与跨境理财通的合格持牌法人,应在开展任何跨境理财通相关业务前:
● 与合格内地券商建立伙伴关系并紧密合作,以确保所有准备工作(包括
相关的系统设定)均妥善进行;
● 按照指引所载的要求,设立完善的系统、内部监控措施及运作流程;及
● 向 SFC 提交业务计划,以及经负责整体管理监督的核心职能主管、负责
合规的核心职能主管和内部稽核职能的主管核证的自我评估报告等,以
证明其运营已准备就绪。
持牌法人在收到 SFC 的不反对通知后,方可开展南向通业务、北向通业务
或同时开展这两项业务。
SFC 鼓励有意参与跨境理财通的持牌法人预先将其业务计划通知 SFC 的相
关个案主任并就此与他们进行讨论。如对本通函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将查询电邮
至 wmc@sfc.hk。
1. 南向通指合格内地投资者透过指定渠道,投资于由合格持牌法人提供的
合资格投资产品。
2. 北向通指合格香港投资者透过指定渠道,投资于由合格内地券商提供的
合格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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