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备案

关于恒力恒新工贸(上海)有限公司试点业务予以备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03 作者: 来源:

  

    中期协备字〔20224 

  

  

恒力恒新工贸(上海)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恒力恒新工贸(上海)有限公司开展试点业务备案报告》(恒新发字〔2022〕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依照《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你司提交的业务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现予以备案。备案试点业务为基差贸易。
  二、请你司按照《指引》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报告或备案义务,强化自律,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3日

附件下载:

机构地图
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
北京市
  • 期货公司

  • 风险管理公司

  • 资产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投诉受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