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关于使用网上培训方式开展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0-11-30 作者: 来源:

各期货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后续培训的有效性,同时为期货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参加后续培训提供便捷途径,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使用网上培训方式开展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的组织管理

网上后续培训为协会录制培训课程并在协会网上培训系统发布,从业人员通过在线学习的方式参加后续培训。

协会培训部具体负责网上后续培训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发布网上培训信息;开发、管理网上培训课程;维护网上培训系统;对培训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定期公示网上培训情况。

    各期货公司应协助协会开展从业人员网上后续培训, 确定一名网上后续培训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网上后续培训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本公司从业人员的统一报名与缴费;对 本公司从业人员的网上培训登陆帐号等信息进行 管理, 确保本公司从业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督促本公司从业人员的学习,提高网上培训的有效性。

二、 培训系统的使用

从业人员使用网上后续培训系统进行在线学习的具体方法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上后续培训系统学员手册》(附件1)。

网上后续培训系统设“集体报名”模块,各公司网上后续培训管理人员通过该模块进行本公司从业人员的集体报名,跟踪本公司从业人员的学习状况。集体报名模块使用方法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上后续培训系统集体报名操作手册》(附件2)。

三、培训学时的管理

网上后续培训系统发布的 每个课程对应一定的学时数。从业人员完成该课程的全部学习(包括课程讲解和课程测验),可以获得该课程对应的学时数。通过网上后续培训系统获得的学时计入从业人员后续培训总学时。

四、培训费用

协会对网上后续培训暂不收取费用,网上培训系统运营公司收取每学时8元课时费。

五、培训纪律

从业人员使用网上后续培训系统,不得有代他人培训与考核或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培训和考核等行为,从业人员在参加网上后续培训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协会取消其培训学时,并按有关自律规则予以处理。

六、 关于2011年-2012年从业人员后续培训学时的要求及培训课程设置

   根据 《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则》的要求, 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应完成18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其中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不少于3个学时。

从业人员可通过参加协会或者协会授权举办的现场培训获得相应的培训学时,现场培训折合学时数具体参见各现场培训通知;从业人员也可通过参加协会网上后续培训获取培训学时。两类培训学时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完成后续培训的情况将作为协会定期检查的内容,各相关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期货从业人员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从业人员参加现场培训或网上后续培训,保障从业人员能够按期完成18个学时的后续培训。

网上培训课程的设置遵循基础性及普及性的原则,并适当考虑一定的超前性及期货从业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首批 推出“期货法律法规”、“股指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期权基础”共计14个学时的课程,其他4个学时课程再陆续推出。

七、 其他

     从业人员可通过协会网站培训学苑下的培训学时查询窗口,对所参加的培训获得的学时数及相关培训信息进行查询。

请各期货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本公司网上后续培训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发至协会。12月1日-31日为网上后续培训系统试运行阶段,此时间参加培训所获学时数计入2011-2012年度培训学时。

各期货公司网上后续培训管理人员应尽快熟练掌握报名、缴费、信息管理等流程及系统操作方法,组织好本公司人员参加网上培训。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保宁  许思佳

电话:010-88087233/7192

ATA技术支持电话:021-61651123

 
 
 

附件1:网上后续培训系统学员手册

备注: 附件2、3请到会员专用邮箱查收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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