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关于《开展期货公司信息技术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时间:2009-09-29 作者: 来源:
各期货公司:

    为了便于《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 查小组保存、携带期货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我会要求各期货公司按照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提供的文件为电子文档方式,只有纸质证明材料的,应尽量扫描成图像文件。期货公司提供的电子文档的文件名最前面几位应注明对应的检查项(注明四位的《指引》项号,如2.3.2.1),提供的每一份纸质文件首页右上角应注明对应的检查项(注明四位的《指引》项号,如2.3.2.1),并在每份材料骑缝处加盖公司公章。现场检查结束时,期货公司应把证明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交检查小组作为进一步审核的资料。     
    特此通知。

    协会联系人:刘  朔 010-88087081、88087060(传真)
                徐详金 010-88087082

 
 
    附件: 证明材料清单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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