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货公司:
为了便于《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 检查小组保存、携带期货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我会要求各期货公司按照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提供的文件为电子文档方式,只有纸质证明材料的,应尽量扫描成图像文件。期货公司提供的电子文档的文件名最前面几位应注明对应的检查项(注明四位的《指引》项号,如2.3.2.1),提供的每一份纸质文件首页右上角应注明对应的检查项(注明四位的《指引》项号,如2.3.2.1),并在每份材料骑缝处加盖公司公章。现场检查结束时,期货公司应把证明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交检查小组作为进一步审核的资料。
特此通知。
协会联系人:刘 朔 010-88087081、88087060(传真)
徐详金 010-88087082
附件:
证明材料清单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