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潘钰 性别:女
期货从业资格编号:F0233492
所在机构:海通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明,期货从业人员潘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为海通期货有限公司开发客户。潘钰于《申辩书》中对以上事实予以自认。
本协会认为,潘钰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3年7月发布)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3年7月发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纪律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协会决定给予潘钰公开通报批评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次日起15日内向协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