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关于与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建立工作链接的通知
时间:2007-01-23 作者: 来源: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及《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网上公示实施办法》的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提供必要的设备,同时在本公司网站首页建立与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网站的链接,以便客户登录我会网站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经我会调查,目前仍有部分会员单位未在网站首页建立与我会网站的工作链接。为便于客户随时查询期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信息、加强我会与各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请尚未在网站首页建立与我会网站工作链接的会员单位及时进行上述工作。
  此外,鉴于部分会员单位的网站域名有所变更,请已变更网站域名的会员单位将最新的域名通过电子邮箱 dudan@cfachina.org 告知我会,以便我会及时在网站首页的“会员单位”链接上进行修订。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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