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期-总第54期

【封面文章】金融科技与衍生品市场发展
时间:2017-02-27 作者:CFTC国际事务办公室主任 Eric J. Pan 来源:《中国期货》

  

   (CFTC国际事务办公室主任 Eric J. Pan)

    金融科技并不是一项新技术,如何利用技术解决金融市场中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正因为技术不断发展与创新,衍生品交易才能够成为现实。技术,一直以来都在促进衍生品、金融市场发展。1970至1980年,计算机硬件成本显著下降,使得计算机应用得以普及。在金融科技新时代的今天,虽然仍以计算机应用为基础,但技术发生了新变化,计算机不再是一个计算的载体,它还可以带来金融交易方面的创新。

  Fintech是指金融领域中运用的各种技术,包括像股票市场、银行业,甚至整个大金融环境下应用的技术。Fintech技术分为两大类:第一,区块链技术;第二,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技术。作为监管者,我们要看到,这样的技术很可能意味着对传统交易方式的颠覆,监管者要走在前面,看到技术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做好准备。

  两大分类中,有一些概念从萌芽状态到真正实现,其时间非常短,比如说像AI(人工智能)。可能一开始在萌芽状态,人们会觉得很多东西都是不可操作的,不现实的。但在一瞬间,你可能就会看见它的普及,这就意味着它将给市场带来很大变化。

  各个机构对于Fintech不断进行大量投资。美国的投资情况也非常乐观,2010至2015年美国一共有2500家企业做Fintech技术,总投资达到150亿美元。仅2015年投资额就已非常巨大。

  Fintech应用可以说是大金融行业跨行业应用,五年来也获得了巨大发展,且这些技术覆盖领域多种多样。

  我们来解释一下分账技术。不像过去的中央服务器,分账技术可由多个节点共同参与,数据分布在不同节点上,而所有参与的节点都可以有进入区块的准入,一旦进入分账,数据就不可更改。

  区块链的优点是自我验证,任何节点都可以自我验证、自我调节。因为它是去中心化的技术,所有人都可以同时使用区块链,即所有节点可同时使用同一数据。这里不需要第三方来验证,基本上都是通过自我验证的形式去实现的。所有这些节点,包括监管者他们都可以负责对这个数据进行自我验证,而且这个数据一旦生成是不可改变的,整个区块链的使用会有一个非常清晰的产权链,谁做了什么都一目了然。在进行交易时,谁发起了什么,谁做了什么,都是实时的,而且通过共识的方式来确保数据分享和数据安全。

  区块链真的使我们非常兴奋,不管是贸易、结算、对账还是金融支付,可能无需人为参与,为我们节省巨大的时间成本。最熟悉的区块链就是比特币,比特币是由一群用户组成,而不是单一控制的。比特币可能是一个最出名的区块链例子,已经在一段时间在很多地方成功地运行,它代表着一个案例,这个案例说明其他区块链也可以在未来出现一些新的应用。

  当谈到区块链用于衍生品市场时,必须思考在衍生品交易中,怎样应用区块链技术?这里有几个例子,区块链可用于交易报告、交易记录,用户可以跟踪金融、法律、实体、电子和其他资产。因为不管是哪一类资产,整个交易记录都可由任何用户在区块链上一目了然,这使得监管者能够实时获取准确交易数据,而不需要依赖行业的记录。

  区块链可用于贸易结算、交易结算,因为区块链可以让交易对手交换付款和资产实时交换,清算、结算瞬间完成,不需要单独的清算结算场所。还有智能合约,自行履约的合约可以消除人为的过程,比如,不需要考虑进行人工或第三方的介入便可进行保证金结算。还有网络安全,因为区块链不受网络攻击威胁,分布式总账技术不存在单一的总账,也无从攻击了。而且可以帮助我们进行监察和执法,数据是不可以改变的,是免疫的,各个机构不可改变,使得欺诈风险大大降低,而且市场监管对于市场的活动有更大的可视性,能够更好监察到一些不正常的交易模型。

  其他的金融科技公司我也简单谈一下,衍生工具和其他交易的自动化,金融界一直用电脑进行自动化交易,更高的交易频率、更快的交易速度,主要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但是现在自动化交易的工具非常复杂,特别是对于一种算法式的交易,复杂性越来越高,这影响了我们要监管的市场。电脑已经占了很多投资活动,在不同产品类别和市场,很多是计算机进行交易,比如,在美国的期货市场,自动交易已经占70%成交量。这种投资服务更加自动化。比如,一些自动交易顾问通过计算机程序给你提供一些交易的建议,使得不同人群都可以利用自动化程序交易。很多散户交易增长就是因为计算机的协助。由于计算机更智能、更可预见性,所以公司也开发各种针对复杂的交易算法应用的交易平台、交易软件,包括期货市场、债券市场等等。

  这里从CFTC角度谈谈这对监管意味着什么。

  在美国,没有单一政府部门来管理金融科技公司,所有美国金融监管者都有考虑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这等于是一个鸡跟蛋的问题,在还没有一个成功的金融科技应用之前,监管者就要考虑怎样应对,所以监管者要走在前面,应用发生之前就要考虑好。但是监管者也要考虑一些现在并不存在的未来情景,这是监管者的促进。从监管者担心的地方来说,我首先谈谈自动化交易和算法交易,然后讲区块链。因为区块链复杂性更高。

  首先是自动化交易、算法交易。监管者担心自动化交易可能放大交易风险,比如现金、国库券市场可能互相关联,自动化程序在不同交易系统下可能导致流动性需求一下子流向另一个市场,有可能因此放大风险的价位波动。例如,2014年10月15日早上,美国国库券债券和其他相关金融市场出现了异常波动性,大概15分钟窗口波动非常大;又如,英镑在今年10月7日暴跌,跌幅约6%。实际上触发这种事情的事件还在调查中,但我们知道,算法交易会放大市场对触发事件的应对。CFTC要求进行网络测试,并出台一些规则规定,避免自动化交易对市场的干扰和扰乱,这可能是未来发展的起点。

  再来看区块链。区块链带来不同的市场接入点。现在看到新公司遍地开花,特别是初创公司,都在做金融科技,他们可能对监管要求并不熟悉,因为他本身就是新公司。CFTC也收到很多与比特币相关的初创公司的申请,如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交易所、比特币交易衍生工具。今年5月CFTC正式批准一个交易所为比特币交易提供交易平台,等于是比特币掉期平台。今年9月Tera exchange因没有办法执行比特币交易规则,可能面临处罚,因为他的比特币期货和衍生工具没有执行规则。CFTC对一些没按法规执行的新公司作了新的处罚,去年9月CFTC对Tera exchange进行了处罚,因为没有在干扰性交易当中执行规则。这些交易所需要执行我们的某一种干预性交易管理机制,比如一些预先安排的交易或者不法的交易。今年6月,一家香港的交易所bitfinex也被我们处罚了,原因是这个交易平台没有注册,没有向CFTC报备,便让客户在平台上进行金融比特币交易。

  目前CFTC考虑升级现有法规,覆盖未来分布式总账技术应用。比如CFTC正考虑更新要求,要求记录的规则1.31。1.31条是要求记录必须要以电子形式进行存储,电子存储可以有技术上的中立性,有更好的记录。新的规则可能要等几年才能正式推出,但金融科技区块链正蓬勃发展,我们也不断去监管比特币和加密货币。

  我们讲到比特币,关键要考虑怎么定义比特币。我们主要从执法的角度,而不是考虑立法。在执法行动中,我们把比特币归为加密货币,把所有衍生交易工具视为商品,虽然是加密货币,但属于CFTC管辖范围。这与其他地区比特币定义不同,很多时候这些地区把比特币当成货币而非商品。不同国家的监管者可能要更加密切交流比特币的定义和分类,从而达成一致。

  响应行业呼声,提供最清晰的指引。我们收到不同的信函申请要求CFTC提出指引,即什么才叫实际的交割。对于以比特币计价的交易,实际交割即在顾客账户上出现购买比特币的记录就考虑或视为交割。我们也在自我教育,要更好地掌握金融科技公司在行业中的方向,同时,作为监管者要同其他监管者互相交流学习。我们今年也有一些公开会议讨论区块链技术。我们主席也说,我们这样机构的目标是要确保不妨碍有益的技术发展,同时我们要鼓励技术发展。我们有一些内部工作组,主要是为了考虑金融科技的应用;同时,我们也花了很大努力跟行业进行咨询和沟通。CFTC一位专员在这方面开展了几次讲座,他也跟业界代表多次见面来考虑一些鼓励金融创新的可能方法。他说我们必须组织一个技术团队,在监管部门内部形成专家团队,以应对行业发展,考虑新兴技术应用。而且我们应鼓励金融科技公司主动跟监管者合作讨论,而不需要担心总遭处罚。监管者参与到金融科技公司概念验证的过程中,就可以解决之前讲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监管者如何监管一个尚未出现的应用?就是主动参与概念验证。他建议形成一个专门的CFTC内部团队来帮助这些公司处理各种监管要求。CFTC也要考虑帮助金融科技公司解决各种部门监管的要求。

  我最后一个观点,即国际协调。对于CFTC来说,我们积极与国际组织机构进行合作,比如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CPMI。我们开始形成这样一个国际智库,来探讨如何设定国际标准。此外,我们积极参与了IOSCO、CPMI的专项活动,对分项总账技术进行研讨。我们想知道,除了CFTC,海外同行们在寻求监管解决方案时有哪些思路。所以我们积极与这些国际组织合作,探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下面我总结一下。

  当我们遇到区块链、自动化交易这种新兴技术时,不要采取扼杀的态度,而要采取观望的态度促进创新。要对未来创新持开放态度,同时在监管体制中要确保这样的体制是有利于创新、是鼓励创新的。我们也要认识到,在创新的同时,我们需要维持市场稳定。所以,如何防止欺诈、防止市场过度波动,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对于CFTC或其他监管同行来说,Fintech显然带来了一些新挑战。所以对于区块链,我们要做好积极部署,了解行业对区块链应用的主要需求,然后做好积极的监管部署和准备。我们要了解,这样的监管努力不可能是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因为市场是非常多元化的市场,人们对这些新兴的Fintech应用也是各不一样,我们不能希望找到一个一劳永逸的方法来进行监管,我们需要对投资者保护,对他们真正的需求和担心要进行一个平衡。作为监管者,要提供的是一个指引,提供的是一个澄清,让游戏变得更加清晰,让规则变得更加清晰。从这个角度我们才可以做好积极的部署,来迎接新的Fintech。

  (本文根据作者演讲记录整理,略有删改,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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