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总第51期

【封面文章】保险+期货:业务创新与实践探索
时间:2016-07-14 作者: 来源:《中国期货》

  (4月23日下午“保险+期货”分论坛)

  风险管理新机制的创新实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 任兴洲: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要努力实现多方面工作重点转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解决我国“三农”难题,亟需金融机制和风险管理的供给侧改革和创新。

  农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农民经营活动受价格波动影响大、增收难,缺乏必要的避险机制;二是现行粮价形成机制难以为继,调整中又存在“两难”,缺乏有效的替代性政策,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及其组合;三是单纯的农业保险和期货机制独立运作存在明显局限性。农产品价格保险面临较大风险敞口,且无法通过再保险转移全部风险,使价格保险局限于小范围,无法大面积推广。保险业面临风险积累并放大问题,整个价格保险产业链经营难以为继。期货市场操作门槛较高,农民直接运用存在困难。

  “保险+期货”的基本运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是保险公司基于期货市场上相应的农产品价格,开发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二是农民或农业企业通过购买农产品价格险产品,确保和稳定收益;三是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提供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来对冲赔付风险;四是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利用其专业操作优势,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应看跌期权复制,从而转移和化解市场价格风险,并通过权利金收益获取合理利润。通过以上流程,各运作主体各尽其能、共同收益、多方共赢。

  以下为几点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试点产品,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将价格保险扩大到多种大宗农产品和农副产品领域,进一步分散投资的风险;二是加快期货新品种上市。因期货价格保险主要是基于能上市交易的农产品期货为标的,因而农产品保险扩大范围,需要多种期货品种上市;三是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目前保险公司采用场外复制期权的方式仍有一定的缺陷;四是在完善场外看跌期权机制,加强风险管理的同时,提升保险公司综合服务能力;五是加快农产品期货期权的上市。农产品价格涨跌风险通过期货市场规避,其核心对冲工具是期权。期权工具相当于农产品价格保险,可规避价格双向波动风险。场外复制期权毕竟无法完全代替期权本身,期权费成本也相应较高一些。因此,农产品期权应尽快上市,为服务“三农”提供必要的金融工具;六是加大对“保险+期货”机制的政府支持力度。将其纳入国家农产品价格改革整体解决方案中。借鉴美国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提升国家对“保险+期货”的重视程度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争取财政补贴。可考虑将目标价格补贴和临时收储收购的财政支出的一部分,转化为按一定比例补贴农产品价格保险的保费,从而降低农民和农业企业保险成本,扩大投保范围,提高参保积极性。

  相信在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引导下,“保险+期货”能为服务“三农”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工具。

  

  PICC“保险+期货”的创新与探索

  中国人保大连分公司综合创新办公室主任 李华:

  截至目前,人保财险共有21家分公司经营开办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53款,保险标的涵盖生猪、蔬菜、粮食作物、特色农产品等。2015年1至9月,人保财险农产品价格保险保费收入共计8028.8万元,提供风险保障16.6亿元,支付赔款2130.3万元。

  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在保险负债端口,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事先根据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实际设定目标价格,然后以相关产品的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作为决定赔付与否的参考价格,从而设计出保障被保险人收入水平的期货价格保险产品;二是在风险分散端口,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参照第一个环节期货价格保险的承保实际情况,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从而将第一个环节承保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构成现货和期货市场之间的盈亏冲抵机制。

  这两个环节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产品设计的参照价格一定是根据期货市场价格的波动来确定;二是产品设计的赔付周期和费率厘定一定是要充分考虑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以及风险对冲的定价规则。

  在推进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遇到了六类问题。一是基差风险问题:农户的实际价格与期货价格的波动之间存在偏差;二是定价风险问题:监管部门的要求与期货市场的定价实际存在背离。;三是市场深度风险问题:期货市场的流动性能否满足实体风险对冲的需要;四是违约风险问题:如果是采取的委托套保形式,有可能存在违约信用风险问题;五是系统风险问题:资本市场的波动联动地影响到商品期货市场;六是流程风险问题:运行逻辑上的顺畅并不一定意味着流程运作上的顺利。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完善和优化。支持商品交易所尽快推出农产品期权,同时,根据全国或区域性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发展需要,开发农产品上市新品种,并根据保险产品设计和实际运行的需要适时调整交易规则;二是建议推动国家试点对主要粮食作物的期货价格保险实施保费补贴。参照现有主要粮食作物的市场特点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情况,建议选取玉米、棉花等为试点品种,在主产区率先试点,在补贴结构上采取中央补贴、省市配套、养殖户自缴的形式;三是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特点优化制度安排和流程规范。鉴于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对传统保险在业务流程、风险分散途径等方面的改变,客观上要求监管部门推动创新产品的流程梳理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规范,比如对于费率的浮动性问题,对于权利金的支付和行权摊回的资金在财务上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税务处理如何安排等;四是建议进一步优化场外期权业务流程。特别是要探索形成统一的中央清算制度,不仅做好清算账单工作,而且能够发挥中央对手方的功能,为买卖双方做好担保。

  

  期货市场创新与实体企业服务

  新湖期货董事长 马文胜:

  实体企业对期货市场有两个基础需求。一是有效的基准定价市场,二是流动性良好的对冲市场。在此基础上,实体企业还为期货市场提出了四大衍生需求。

  具体来说,一是大宗商品定价体系的创新。围绕以场内场外流动性、公平性、代表性较好品种标的为核心,形成现货产业链“基准价+升贴水”的大宗商品定价模式,或更多的创新型定价模式;二是融资模式的创新。以金融机构、金融经营服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子公司、大型交易商为主体,以衍生品市场为风险对冲渠道、以仓储标准化为基础新型融资体系的建立;三是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以标准化场内市场为核心,场外市场为补充,掉期、互换、场外期权、个性化定价服务为工具的多层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四是企业运营模式的创新。企业向以价格管理、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经营模式转型、企业向大宗商品的交易商转型、企业向大宗商品产业基金运营商转型、企业向大宗商品资产管理商转型。

  有了创新之后,企业在利用期货市场的过程中能实现战略管理、定价管理、风险管理、规模管理、商业模式创新五个层面的跃升。

  期货市场的发展创新为实体企业服务,总结起来有八大创新。

  一是大宗商品上市品种的创新。制度创新促进交割贴近现货需求。完善大宗商品期货现货月各项风控措施,提升现货月功能发挥。

  二是多元化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希望尽快推动商品期权上市。场外期权、场外合约、场外基差报价交易正在摸索,逐渐发展。比如,我们通过基差的管理,在奇数月的合约进行对冲,帮助企业基差价格管理,来实现在偶数月的合约对冲。

  三是投资者结构的创新。虽然期货市场还是自然人偏多,但很多自然人是专业投资者。企业机构化、机构产品化,正是因为整体的专业化,基本面微小的变动,会迅速地传递到期货市场。甚至现在市场的变动,已经不通过绝对价格的波动来表现了,是通过基差来表现。

  四是期货市场国际化的创新。现在国际市场对中国市场和产品高度重视。

  五是期货公司的创新。期货公司FOF资产管理业务,将是期货市场机构化的主要路径。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成为商品产业基金的载体。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实现及时、个性化的实体企业服务。

  六是大宗商品交易商的创新。以风险管理为基础,整合金融资源,培育大宗商品交易商。

  七是商业银行大宗商品业务创新。商业银行已开始有所创新,比如说先贷后押、保险加银行、第三方监管与场外期货及掉期产品的使用、大宗商品交易商的银行支持、场外商品的清算业务等等。

  八是公募基金的大宗商品业务创新。现在有相当多的公募基金开始研究大宗商品指数的ETF产品上市与交易。

  总之,所有的创新,都将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对实体企业的两个基本需求的满足,同时也将促进期货市场对实体企业衍生需求的满足,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大宗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实体企业转型升级。

  

  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的设计及风险分散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研究员 张峭:

  农产品价格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农产品风险分为三类:一是生产风险,主要通过保险或是再保险的方式进行分散;二是市场风险,或叫价格风险,主要管理的工具是合约或订单,即在期货期权市场通过对冲的机制来进行管理;三是巨灾风险,要通过政府和市场共同建立巨灾风险的管理机制。

  在“保险+期货”的试点中,面临以下一些难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普遍缺乏价格风险管理意识,利用期货、保险等工具管理价格风险是想不到也做不到,面对市场价格涨跌只能寄希望于政府补贴。农业等相关部门绝大多数干部对价格风险管理和对冲原理不清楚,对具体操作更是不了解,甚至对市场化风险管理持畏惧和抵触态度,难以形成推动发展的动力;二是缺乏制度规范。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目前保险公司购买场外期权的权利金在财务中无法列支为“再保险”科目,从期货公司获得的赔款需要列支为“盈利”上税。对期货公司来说,也有与保险公司类似的财务和税务上难题;三是期货期权市场不完善,期货上市品种有限:许多重要农产品还未上市,如生猪等。期货市场容量不足:由于较高库存压力和农产品价格直接干预政策,我国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量普遍不大。没有场内期权产品。通过场外期权交易,费用较高,风险也大。

  针对于此,有几点建议。一是明确农产品市场风险管理思路。对口粮品种,如稻谷、小麦,应坚持直接价格干预政策。对玉米、豆、棉、油、糖产品,应推动鼓励发展收入保障支持政策,如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等。面向新型经营主体,应推广市场化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二是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完善相关财务和税务制度,完善保险和期货市场监管制度;三是开展专题培训。将保险、期货等市场化风险管理工具知识纳入新型农民教育内容和产粮大县轮训内容,对主产区农业部门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主题培训;四是合力推进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试点。由保监会、证监会、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合力推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交易所共同参与,联合开展“保险+期货”的农产品价格风险市场化管理试点。

  (本文根据作者演讲记录整理,略有删改,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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