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总第49期

【创新·探索】利用期货市场设计农业保险产品对冲价格风险
时间:2016-03-21 作者:李志勇 杨维 曾嵘 来源:《中国期货》

  一、我国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发展现状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同年8月,国务院发布“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农业保险创新的方向,即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到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

  跟随国家政策的导向,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试点推广。2011 年,上海市农委和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将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从生产风险扩展到市场风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随后,保险公司纷纷研究和试点价格指数保险产品。

  2012 年北京市农委和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推出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人保财险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也推出了夏季保淡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2013年5月,我国首款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在北京诞生。2013 年四川省推出蔬菜价格指数保险。2013年8月中航安盟保险研发出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首先在彭州落地。2013年9月12日,成都市在龙泉驿区等13个区县正式启动政策性小家畜禽保险试点。同年10月,成都市政策性蔬菜价格指数保险问世。

  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决定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北京、江苏、张家港等地也都纷纷试推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探讨利用价格保险调控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可能性,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我国大有“燎原之势”。有业界专家指出,价格保险将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新趋向。

  虽然之前的价格指数保险产品只有保险功能,缺乏对风险的缓释,但也是很好的探索。本文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保险体系经验,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套期保值功能,探讨开发推广一种新型的小麦价格保险产品,完善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体系。

  二、我国小麦期货市场有效性分析 

  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是期货市场是有效的,所以有必要对我国期货市场效率进行规范的实证检验。郑州商品交易所是我国较早按规范期货交易机制运行的交易所,小麦又是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一批期货交易品种,交易历史相对比较长,因此对中国期货市场而言,小麦期货市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分析期货价格和未来现货价格之间的协整关系来检验期货市场效率。

  采用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通小麦期货产品2012年3月30日到2015年1月30日期间交割的共计24个期货合约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得出结论:我国小麦期货市场是基本有效的,即具备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这就为后面我们根据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利用期货价格来预测未来现货价格,从而开发农产品价格保险提供了理论依据。

  根据这个结论可以设计一个小麦价格保险产品,这个产品为小麦的毛收入(即价格×产量)提供了有效保障,作物收入保障金额(即农民受灾后获得的赔付金额)由农民投保时所选择的收入保障范围、保障价格和历史平均产量三者相乘计算得出。

  三、农产品价格保险及其作用 

  农产品价格保险是政府支农惠农目标通过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来实现的,它主要通过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制度设计以及保险产品中保障水平高低与保费补贴多少来体现。农产品不同的保障水平和保费补贴比例体现了不同的政策目标导向。

  我国目前正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而这一制度可以通过农产品价格补贴和农产品价格保险两种方式实现。农产品价格保险主要通过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制度设计以及保险产品中保障水平高低与保费补贴多少来体现,农产品不同的保障水平和保费补贴比例体现了不同的政策目标导向。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中的核心是保障价格的设定,正确选择和设定价格保险中的保障价格标准,对农产品目标价格的有效实施至关重要。这是因为,当农户预期未来农产品价格高于保障价格时便不会选择投保,而当预期未来农产品价格低于保障价格时都会选择投保,这样会使得保险人的承保风险剧增,使价格保险难以实施。

  一般认为,有效期货市场中的远期合约价格是最理想的预期价格,是保险保障价格确定的依据。因为有效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期货市场的远期合约价格已经充分包容了长期趋势性、周期性、季节性等可预期因素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因此,期货远期合约价格更加接近于远期真实价格,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都不会做出比期货市场更好的预测。因此,国外发达国家的价格保险都以期货市场远期合约价格作为预期价格,用于设定保险标的保障价格的依据。

  前面我们已经对我国小麦期货市场的有效性进行了检验,得出来的结果表明,我国小麦的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即我国期货市场上小麦的期货价格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预测未来现货价格。这就说明可以通过我国期货市场的远期合约价格来制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障价格。

  四、来自南阳市小麦市场的实证分析 

  河南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目前河南省主要种植的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花生等,而小麦是河南省最主要的粮食作物,占全国小麦产量的28%。从耕地面积上来看,2013年,河南省小麦种植面积达0.54万公顷,比2012年增长0.5%,小麦种植面积占到河南省总粮食种植面积的53.23%。近十年来,河南省小麦的产量,单产水平不断提高,对于河南粮食的贡献程度也日益提升。而南阳市又是河南省最大的小麦种植产地,具体小麦种植面积及产量情况如表1所示。

 

  传统的价格保险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风险对冲机制,近年来保险公司创新开发的各类价格保险,费率计算通常是基于历史价格波动测算,保险公司面临巨大风险敞口且无法通过再保险转移全部风险,业务常常出现巨额亏损。

  本文设计的期货价格保险主要基于上市交易的农产品期货,比如小麦,因此能打开传统价格保险缺少风险对冲机制的束缚,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显著降低农户保费,使得新型价格保险规模惠及更多农户。

  参考美国最具代表性的成熟的目标价格保险产品方案——地区收入保险(GRIP),其运作机制是在农户播种完成后,保险公司通过农村合作社与农户拟定商业保险合同,合同生效期为签订日至下一个播种期前。河南冬小麦播种期一般为十月初到十月中旬,收成期为五月底到六月初。保障价格是根据期货市场价格来设定的。其中期货市场价格又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从签约的十一月份到第二年九月的远期交易合同中的平均期货价格;另一部分是第二年六月份到九月份的远期交易合同中的平均期货价格。这两者价格较高的就作为价格保险产品中的保障价格。

  具体计算公式如图1所示:

  根据搜集到的过去几年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普通小麦期货价格,可以计算出每年的保障价格,再根据南阳市过去几年的普通小麦现货市场收购价格、普通小麦产量,就可以仿真模拟计算出小麦价格保险产品是否对农户的收入有保障作用。并且,通过2012—2015年共3年的仿真模拟计算,再结合南阳市小麦种植农户的收益情况,可以最终计算出一个合适的保费。

  五、保险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的方案 

  鉴于我国农业生产所面临的复杂多变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保险公司在推出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的同时,需要考虑自身所面临的巨灾理赔风险。依据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潜在的经营风险。

  对参保农户而言,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价格保险合同实际上是买进了一种卖出期权。如果保险责任到期时的市场实际价格高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价格,投保农户可以放弃履约权利;如果保险责任到期时的市场实际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价格,则投保农户可以行使履约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启动赔付从而获得相应补偿。

  对保险公司而言,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看跌期权,约定一个未来的卖出价格,在到期日如果小麦市场价格真的下跌,低于期权合同中约定的卖出价格,则期货公司向保险公司赔付价差款,保证最终按照事先约定的卖出价格获得收益;如果到期小麦价格高于期权合同中约定的卖出价格,则可放弃按照预定卖出价卖出的权利。

  与此同时,期货公司作为期权出售方,通过承接保险公司不愿承担的风险来获取权利金收入,然后凭借其在研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和能力进入期货市场交易,将转移过来的风险进行套期保值、风险对冲,得到合理收益。

  保险公司在推广这个价格保险产品的时候,采取试点方式,一方面是和农村合作社、种子公司等机构积极合作,依靠它们开展保险业务,拓展客户,在农户中间形成口碑营销,再大面积推广开来,鼓励更多的农户以集体的形式参与进来;另一方面与期货公司合作,保险公司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交易的能力不强,与期货公司合作更加专业合理,将风险通过场外期权进行分解;同时响应国家政策,与当地政府展开合作,利用政府补贴措施来分担风险,并为农户提供更多的补贴和惠利,最终形成多方共赢的格局。

  六、农业保险利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公司积极利用期货市场,推出农产品价格保险,可以为我国农户的种植生产提供良好的保障;同时,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功能,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产品的同时可以有效地规避可能存在的巨额理赔风险,这又保障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

  对于国家而言,风险得到分担,国家不用像过去一样为农业保险兜底,财务亏损巨大。通过推广新型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产品市场风险将会由政府转移为利益相关方共同承担:保险公司将承担的部分价格风险转移给期货市场,农民将价格风险以保费的形式转移给保险公司。在稳定了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同时增强了农业企业的再生产能力并且提高了农业抗风险能力。

  对于农户而言,以确定的保费避免未来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在目标价格保险的保护下,农户无需因为期货市场门槛高而望洋兴叹,农户可选择不同的保障水平,为自己未来的风险进行买单。

  对期货市场而言,期货市场在价格保险中可以充分发挥其基本功能。

  具体来看,一是利用了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保险公司推出农产品价格保险,为我国农户的种植生产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一方面可以引导农户安排种植品种的比重。比如,如果某一农产品期货品种价格上升,就提示生产者应该增加该品种的产量,反之则应该控制该品种的产量。从而能够科学地安排农业生产,稳定收入来源;另一方面,根据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这一功能,也能够很好地解决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时机问题。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先于现货市场价格变动,而现货市场价格还没有得到反映时,农民应该根据期货市场价格来决定农产品的出售与否。比如,当小麦期货价格上升而现货小麦价格还没有发生变动时,农民就要“惜售”,等价格上去了再行出售;当小麦期货价格下降而现货小麦价格还没有反映时,农民就要将手中的现货小麦先行出售,从而避免以后小麦价格下跌给自己带来的风险损失。

  二是利用了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产品的同时可以有效地规避可能存在的巨额理赔风险,这又保障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探索利用期货市场来对冲农业保险所面临的风险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作者就职于西南财经大学,本文根据第十期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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