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总第31期

【主论坛】适应创新发展新形势 抓紧推进期货立法工作
时间:2013-03-10 作者:全国人大财经委前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前主席 周正庆 来源:

 
我非常高兴能参加“2012年第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八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获得了持续、稳步、健康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期货市场的法制建设更是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摸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道路。

今天,我想围绕期货立法工作谈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当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形势迫切需要加快期货立法工作的开展。

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多样化风险管理工具产生巨大需求的背景下,期货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深入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期货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期货市场创新发展,对于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风险管理需求、维护国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需要更为完善的法制环境和法律保障。国内外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但是,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基金等六大金融行业中,唯独期货行业还没有立法,这已经成为市场发展的一块短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因此,加快期货市场立法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加快推出《期货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行业立法是行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和条件,是行业长远发展的依据和保障。经过多年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证监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期货交易所、期货协会的自律规则为补充的期货法规体系,特别是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也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执行,这些都为推动期货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制定《期货法》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

当前,在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加快期货立法将有利于为下一步市场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并指明方向,有利于进一步解决一些基本性的、制度性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有利于全面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能力。

第三,关于制定《期货法》的几点建议。

期货立法是一项系统性的创新工程,既要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又要考虑中国国情。对此,我想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一是要坚持以服务国民经济为导向不动摇。期货立法工作必须始终围绕有利于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有利于服务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主线。

二是要坚持市场化发展的理念,鼓励市场竞争。期货立法工作应能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发展的形势与阶段,贯彻“尊重市场、鼓励竞争”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寻求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

三是要具有前瞻性,为市场创新留足空间。期货立法工作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全面考虑未来期货市场在品种、公司业务、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创新发展的趋势,避免形成法律上的障碍。

四是要具有广阔的视野。期货立法工作既要考虑中国特色,又要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既要包括场内市场,又要考虑场外市场;既要兼顾自身行业的利益,又要注重与其他行业法律的协调。

同志们,加快推进期货市场的立法工作,为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经成为业界和社会的共识。下一步,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国国情出发,围绕期货市场服务和服从于国民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积极推动《期货法》的出台,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本文根据作者演讲记录整理,略有删改,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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