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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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
SFC 严正打击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行为,并会及时采取果断的执法行
动,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参与虚拟资产安排的投资者及人士,如对任何虚拟资产平台或虚拟资产安排
的性质及监管状况有任何疑问,务请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注:
1.SFC 的附属机构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投委会)已发布一系列有关虚
拟资产的投资者教育刊物,包括关于虚拟资产存款及不受规管的虚拟资产平台的
文章,旨在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如欲了解更多资讯,请浏览投委会的网站:
https://www.ifec.org.hk/web/en/financial-products/fintech/ico-bitcoin/index.page
2.市场上有许多不同的质押模式,而有关的用户及平台在每项质押服务安排
下的权利及责任可能各有不同。在某些个案中,用户可将其虚拟资产存入提供质
押服务的平台,而有关平台会在一段时期后向每名用户支付相应的质押奖励,作
为报酬。
3.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集体投资计划”一般具备四个元素:(i)当中
必须涉及一项就财产而作出的安排;(ii)参与者对所涉财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
(iii)所涉财产整体上是由营办有关安排的人或代该人管理的,及/或参与者的供
款和用以付款给他们的利润或收益是汇集的;及(iv)有关安排的目的或作用,是
使参与者能够分享或收取从所涉财产的取得或管理而产生的利润、收益或其他回
报。
4.投资者可参阅证监会网站上的〈非认可投资计划警示〉,当中列出引起了
证监会关注的非认可疑似集体投资计划的名单,旨在及早向投资者发出警示。
5.《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03 条。最高刑罚是罚款 500,000 元及监禁 3 年;
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另加额外罚款。
6.《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14 条。最高刑罚是罚款 5,000,000 元及监禁 7 年;
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另加额外罚款。
Statement on Virtual Asset Arrangements Claiming to Offer Returns to
Investors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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