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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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




                          虽然一些虚拟资产安排通常被标签或推广为“存款”或“储蓄”产品,

                           但它们不受监管且不等同于银行存款。投资者完全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

                           保障。

                          绝大部分提供虚拟资产安排的虚拟资产平台均不受监管。它们的运作可

                           能缺乏透明度,其适当人选资格(包括其财务稳健性和胜任能力)也没

                           有受到任何监管,例如审慎监管。特别的,如果虚拟资产平台或获转借

                           投资者所存放的虚拟资产的交易对手方停止运作、倒闭、遭黑客攻击或

                           涉及欺诈,投资者可能无法从他们的帐户中取回虚拟资产,并会面临损

                           失其在该平台上持有的全部投资的风险。


                          虚拟资产承受着较高的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价格大幅波动,定价欠

                           缺透明度,潜在的市场操纵,黑客攻击和欺诈,及可能损失所有投资。


                          如某些虚拟资产安排的投资者对其虚拟资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而有

                           关虚拟资产是汇集的,或整体上是由营运者管理的,以为投资者产生回

                           报,则该等安排可能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集体投资计划(注

                           3)。有关虚拟资产安排可能属非认可集体投资计划(注 4),可能具有
                           高风险。该产品不会获证监会审批,而其发售及推销刊物也不会经证监


                           会审阅。投资者将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保障。

                        SFC 促请投资者注意与虚拟资产安排相关的潜在高风险,及如果他们未能完

                   全了解有关风险及承受潜在的重大或全部损失,便不应进行投资。


                        SFC 也希望提醒参与有关虚拟资产安排的各方注意,某些安排可能如上述般

                   构成集体投资计划。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人发出任何广告、邀请或文件,而该广告、

                   邀请或文件属或载有请香港公众取得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或参与集体投资计划

                   的邀请,即属犯罪(注 5),但如该项发出获 SFC 认可或获得豁免,则属例外。

                   此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任何人在未获证监会发牌

                   的情况下经营推广或分销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的业务,不论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

                   者为对象,即属犯罪(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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