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关于对程细辛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6〕102号

时间:2026-06-12 作者: 来源:

  当事人:程细辛,男,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3139033(已注销)。 

  程细辛因在20225月至6月担任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济海)副总经理兼波动率套利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与浙江济海期货账户进行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于202631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202650号)。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程细辛在担任浙江济海副总经理兼波动率套利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占公司利益,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反了《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20203月发布)第十六条第二项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 

  给予程细辛“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处分。 

  如果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受到协会纪律处分的从业人员应当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60日内,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知识服务平台,完成个人惩戒专项培训全部课程学习,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与职业素养,严守执业底线。 

   

   

   

   

  202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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