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关于对华期创一成都投资有限公司、熊佳斌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5〕230号

时间:2025-11-14 作者: 来源:

  当事人:华期创一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期创一),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法定代表人武高峰。 

  熊佳斌,男,时任华期创一总经理。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华期创一、熊佳斌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华期创一合规意识淡薄,“保险+期货”业务合规风控存在缺陷,未能识别客户真实交易目的,客观上为不正当交易提供了便利,违反了协会《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熊佳斌作为华期创一时任总经理,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依据《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试行)》第二条、《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五十五条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一)给予华期创一“限期整改”的纪律处分,同时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六个月整改期内暂停开展“保险+期货”业务,整改完毕后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二)给予熊佳斌“训诫”的纪律处分。 

  如果对本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51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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