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关于对杨会兵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5〕105号

时间:2025-07-04 作者: 来源:

  当事人:杨会兵,男,时任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盛)总经理。 

  渤海融盛控股子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存在操纵焦炭2101合约和焦煤2101合约的违法行为,于2025124日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566.6元,并处以10,197,566.6元的罚款;杨会兵时任渤海融幸总经理,组织、策划渤海融幸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杨会兵在违规行为发生期间同时担任渤海融盛总经理,其对渤海融幸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杨会兵“认定为永久不适合在会员单位从事期货及衍生品等相关业务的人员”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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