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惩戒

关于对天鸿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黄楚坚、林谦仁、翁瑞立、罗琼、王梅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4〕103号

时间:2024-07-19 作者: 来源:

  当事人:天鸿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期货),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32层07单元。 

  黄楚坚,男,天鸿期货董事长,从业资格号F0290652 

  林谦仁,男,天鸿期货董事(副董事长) 

  翁瑞立,男,天鸿期货董事,从业资格号F03113709 

  罗琼,女,天鸿期货总经理,从业资格号F0254381 

  王梅,女,天鸿期货首席风险官,从业资格号F3078971 

  天鸿期货于2024年3月6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沪证监决〔2024〕84号):未按规定及时向上海证监局报告股权变更、章程修改等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向上海证监局报告控股股东对其在两次股东会中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及当时有关异议的情况未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会召开程序任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违规指定其他人员代行董事长职责,且未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和报告公司多个业务部门异地展业,相关业务部门自行承担各项运营成本,公司根据收入或利润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提成,部分部门提成通过第三方以推广服务费等形式支付公司在与相关主体签订业务推广协议时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进行评估选择部分业务部门涉及投诉较多,且公司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存在缺陷居间人管理存在漏洞在无期货投资咨询资质的情况下发布含有期货投资咨询服务相关表述的网络营销广告,且营销宣传管理存在漏洞费用计提违反有关会计政策。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楚坚,代行董事长职务的董事(副董事长)林谦仁,董事、总经理助理、综合部负责人翁瑞立,总经理罗琼,首席风险官王梅,各自对上述事项负有不同责任。此外,黄楚坚还存在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美珠宝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能在公司第十次、第十一次股东会中正常行使股东权利,在对有关决议持有异议下未按照规定主动、准确、完整地的将有关情况通知天鸿期货以及违规让渡董事长职权的问题。林谦仁还存在自2016年10月以来,违规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的问题。翁瑞立还存在不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问题。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天鸿期货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相关业务部门设置存在较大缺陷且管理薄弱混乱、对居间业务合规管控不足、互联网营销管理存在问题,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黄楚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谦仁作为代行公司董事长职务的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翁瑞立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公司综合部负责人,罗琼作为总经理,王梅作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对天鸿期货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一)给予天鸿期货“公开谴责,同时从纪律惩戒决定作出之日起,12个月内暂停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纪律惩戒; 

  (二)给予黄楚坚“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三)给予林谦仁“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四)给予翁瑞立“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五)给予罗琼“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六)给予王梅“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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