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惩戒

关于对朱旭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4〕72号

时间:2024-06-14 作者: 来源:

  当事人:朱旭,男,金信期货有限公司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3085732(已注销)。 

  朱旭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3年12月27日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朱旭为了个人的不当利益,严重损害所在公司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朱旭撤销期货从业资格永久性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年5月14日 

附件下载:

机构地图
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
北京市
  • 期货公司

  • 风险管理公司

  • 资产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投诉受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