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2021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上,有境外机构人士表示,境外机构及相关主体十分关注中国境内的期货法立法进程,期待能早些出台。在他们看来,期货法出台后,中国境内期货市场双向开放及跨境监管将开启新的篇章,境内外市场也将获得更多发展和合作的机会。
期货法出台将提升境外机构参与意愿
在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看来,境外机构如此关注中国境内的期货法,主要原因是他们普遍看好中国境内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市场对大宗商品定价需求也明显提升。在此背景下,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品种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成交量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已有多个品种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在这样的情况下,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衍生品市场的意愿也不断提升。”弘业期货总经理周剑秋说。
之所以有很多境外投资者对参与境内期货市场持观望态度,一位不愿具名的境外人士表示,主要原因是中国境内的期货法尚未出台,“在市场缺失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境外投资者难免会有所疑虑,担心参与中国境内期货市场的合规问题以及出现纠纷后可能面临的无法可依的情况”。
FIA亚洲董事局主席、港汇金融(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史宁说,今年4月中国境内期货法草案提请初审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境外机构的高度关注,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他们未来参与境内市场的信心。
“期货法草案不仅对境内期货市场30年的发展进行了经验总结和制度提升,还为境内衍生品市场对接国际市场放眼全球进行了前瞻性的体系规范。另外,期货法草案还扩大了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体现了对期货公司发展的支持和鼓励。”摩根大通期货CEO魏红斌表示,这将为我国期货行业发展带来更多机会。首先,期货法草案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期货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的地位。其次,期货法草案明确了期货业务净额结算机制和保证金资产的保护,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这解决了很多境外投资者对结算最终性和担保品有效性担忧的问题。最后,期货法草案为跨境期货业务的开展作了规定,如关于境外交易所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上市产品的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以及境内期货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规定。
在南华期货国际部负责人李玲芳看来,期货法草案对发生在中国境内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以及其他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的境外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了法律层面的确认,将为境内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期货法草案相比《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较大的完善与创新。以交易行为—市场主体—法律责任为主线的制度体系规范系统,法律边界明确清晰,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期未能解决的制度障碍,构建了符合国际惯例的期货市场运行制度,给境内外投资者搭建了一个公平、市场互联互通的平台。另外,期货法草案设置专章‘跨境管辖与协作’,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和接纳性,对境外期货交易、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交易都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给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周剑秋认为,期货法出台后,境内期货市场的开放与包容在一定程度上会吸引到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参与。
史宁表示,期货法草案在明确境内衍生品市场发展方向的同时,还为此前境外市场关心的问题给出了指引。随着境外机构对境内展业政策风险担忧的下行,其参与境内市场的意愿自然会提升。
王红英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未来期货法出台后,将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提供规范化的指引,在多元化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需求下,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市场的意愿和程度也会大幅提升。
在李玲芳看来,随着境外参与者逐步参与到交割仓库、仓储物流、贸易流转商等多个业务环节,我国将逐步形成一个由境内外交易者共同参与、共同认可、具有广泛代表性期货价格的完整的、良好的衍生品循环链。
双向开放方面仍需更多细则指引
据记者了解,虽然期货法草案对境外市场重点关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指引,但在一些细节上,还未能与境外相关规定完全对接。“这些细节对了解和熟悉境内市场的境外人士来说并不存在问题,但考虑到期货法是未来中国境内期货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基础法律保障,建议对相关细节进行补充和完善,以防影响境外机构来境内市场展业。”有行业人士如是说。
就职于境外农产品对冲基金DL Global Futures的分析师Mark Fei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希望未来的期货法能够在境外资金进出中国境内市场、境外交易者参与中国境内期货品种上提供更多的指引。
“虽然我国境内期货市场一些品种已经对外开放,但仍有许多重要的大宗商品期货没有对外开放。而我国要想在国际市场中充分参与大宗商品定价,境内期货市场必然要经过对外开放这一步。希望期货法为市场更进一步地开放打下良好的基础。”周剑秋告诉记者,境外机构还比较关注一个问题,即如何在中国境内合规地参与期货交易,遇到相关纠纷能够有完善的法律条款来解决。
鉴于此,她认为,期货法可考虑适当增加一些操作指引,比如期货法草案第135条提到“境外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其他境外机构在境内直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交易者,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但目前尚无相应业务申请审批流程,类似情形能否在期货法出台前予以完善或者出台相应的细则文件。
跨境交易需要合理的数据流动提供支持。2021年9月1日数据安全法正式实施,对于数据跨境作了相应的规定。在此背景下,魏红斌希望,未来的期货法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在制度型对外开放方面率先引领,对出境数据作原则性规定,与数据安全法进行衔接。同时,她还希望期货法能进一步明确特定品种的标准,这样,境外参与者对哪些品种可以交易有更清晰的预期。
上述不愿具名的境外人士表示,随着中国境内期货市场扩大开放和期货法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将到中国境内展业,考虑到境外机构的服务模式更为多元且精细,中国境内相关机构必将面临国际化竞争和冲击。
“随着境外相关机构开始大规模进入境内市场展业,国内期货行业现有的市场结构大概率会发生明显变化。”史宁说。
在这样的情况下,周剑秋认为,境内期货公司应加速摒弃过去依赖单一经纪业务的经营模式,加快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风险管理、境外业务等多种业务综合发展的多元化业务提供商转型。